颠簸了九个小时回到长春,一路上几乎一直在看杂志。看了几篇让人感动的文章,就不断的抬头并深呼吸抑制自己波动的情绪,时间就这么哗啦啦的度过。
回家的时候是跟同学一起回去的,买的一堆杂志一本都没看完,看书的时候同学总是想起什么就跟我说,以至于读书的情绪被破坏的一干二净。借来同学的mp3,里面有很多老歌,我笑话他是个老古董,他说一个时期的一首歌能勾起一段回忆。听到巫启贤的一首老歌,把我勾搭得一塌糊涂。
到家以后表弟来我家玩,跟我说了很多他喜欢的书和音乐,一些我看不懂听不懂的美国街头文化,全世界都流行的玩意儿。我说我老了,我奶奶在旁边笑了。
我想我确实老了,我所熟悉的东西在一天天的褪色,一天天的替换上有点陌生的色彩。
小学的时候,最喜欢跑到学校门口向推杂货车的阿姨买点小食品,棉花糖,汽水糖,豆腐干,人造肉等等一类的东西,花掉家里给的几毛钱的零花钱;或者撰着这几毛钱去学校附近的铁皮书亭租小人书看。这样的生活如果能连续两天出现,就觉得那是非常了不得的幸福。
那时候还会狠下心来攒上一个星期的零花钱,花一块九毛钱买《圣斗士》《七龙珠》一类的漫画。或者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攒钱买游戏卡带,买完了以后又为了把卡带放在谁家而争吵不休。
那时候坐公共汽车是办的月票,每当下午没课的时候就会跟几个要好的家伙满延吉市坐着各路公交车兜风。有一次我们这种行为把一位售票阿姨跟激怒了,非让我们在前不着村儿后不着店儿的终点站下车。我们毅然从终点站步行回家。这件事激励我们热血澎湃了好长一段时间。
初中的时候,傍上了一个家里藏书特别多的同学。跑到人家吃上一顿饭,然后开始小心翼翼的翻阅人家的书,连辞海都没落下的看了一遍。后来我实在不好意思在人家吃饭了,就在外面逛悠到等人家吃完饭,跑进去谎称自己吃完了从家刚过来,赖在人家继续看书。
初中的时候喜欢踢球,放学以后不回家,泡在操场上不论雨雪的踢球。特别羡慕能自己买得起足球的家伙。出于嫉妒的心理,每每在踢人球的时候,我都咬牙切齿的用尽全力。于是我就成了我们伙儿专门开大脚的。那时候因为长个儿太快,腿上总没劲,被别人稍一侵犯就倒地,腿上全是血,血淋淋的继续踢,回家以后被老妈一顿训斥。
那时候喜欢看意甲。前几天玩足球经理游戏,在乙级联赛里头发现了皮亚琴查这支队伍,着实让我感动了半天。皮亚琴查,维琴查,那不勒斯,一堆熟悉的球队。
生于1982。一些陈年往事。